渭南师范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及其运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章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指导思想
第二条 本方案以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意见(2014—2020年)的通知》及陕西省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
第三条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学生为本”,充分运用现代质量监管
理念,通过确定目标、制定标准、落实责任、评价效果、改进工作等环节构建教学质量监控流程,对影响本科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因素及关键环节进行有效控制,构建全程性、全面性、全员性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四条 坚持科学教育质量观,增强质量生命线意识,强化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充分体现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思想,符合学校培养坚定创业创新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提高。
第三章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目标
第五条 保证和提高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借鉴国内外高校经验,结合学校办学实际,根据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围绕质量控制过程,合理选择相应的指标体系,并协调各种保障要素,确保提高教学质量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原则
第六条 全员参与原则。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与教师、学生、管理者、服务人员密切相关,教学质量监控工作涉及全校全体人员,全校师生员工都是教学质量监控主体,都应立足本职岗位,自觉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出应有贡献。
第七条 全程监控原则。教学质量是在教学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过程决定质量,教学质量监控必须注重过程,只有对教学过程各个环节实施有效监控,才能保证教学质量。对教学实行全过程监控,包括事前监控准备过程、事中监控实施过程、事后监控整改过程。
第八条 目标导向原则。教学质量监控是对教学行为及教学管理行为是否达到预期教学目标要求的全面监控。应始终围绕学校总体目标和教学质量目标,有效利用监控与评价手段,系统收集、分析教学及保障反馈信息,对各项教学及保障工作进行比较判断。
第九条 持续改进原则。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学校应本着一切围绕教学、一切为了教学、一切为了学生的精神,与时俱进,不断优化教学资源配置与主要教学环节,完善教学质量标准,不断优化教学质量监控体系,不断进行教学质量改进,主动适应经济、社会与文化发展需求。
第十条 科学化、可操作性原则。教学质量监控指标体系确定必须遵循规范性、可操作性、全面性奖惩结合的优劳优酬等原则,克服随意性,力求该体系的制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第五章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构成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由教学质量监控组织体系、教学质量管理目标体系、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体系、教学过程质量标准体系组成。
第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组织体系。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分中心以及各学院教学系(部)教学质量监控小组组成。
第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的目标体系。由人才培养目标、师资队伍建设目标、教学条件保障目标、专业及课程建设目标、教学改革目标、学风建设目标等方面组成。
第十四条 教学质量管理规章制度体系。由国家纲领性规章制度、学校制度的各项管理制度、二级学院实施的规章制度等部分组成。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由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类教学检查、各类竞赛等部分组成。
第六章 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运行机制
第十六条 学校党政一把手是学校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学校分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协同,全面负责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工作。各学院书记、院长是各学院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指导机构,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是教学质量监控工作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分中心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主体。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是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主要部门。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办暨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图书馆、科技发展集团公司等部门是教学质量保障的主要机构。
第十七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工作职责
1.负责学校教学质量监控工作,保持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正常运行。
2.负责组织本科教学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反馈工作。
3.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教学质量专项检查活动。
4.负责组织学校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负责收集处理学校领导、处级干部、学生信息员等方面听课、评教及教师评学等信息资料。
5.指导协调二级学院教学质量监控分中心开展工作,监督检查二级学院等教学单位教学质量监控工作。
6.发布年度教学质量监控报告及专项检查报告。
7.开展学校授权和委托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十八条 教务处、各二级学院负责制定学校及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教务处负责制定课程建设目标、教学改革目标,人事处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目标,人事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信息办暨大数据协同创新中心、图书馆、科技发展集团公司等部门负责教学保障目标的制定,学生工作处、团委负责制定学风建设目标。
第十九条 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及各二学院制定。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组织监控力量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的健全与落实情况,对发现的影响教学质量问题,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或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七章 教学过程质量监控
第二十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依据《渭南师范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
《渭南师范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办法(修订)》《渭南师范学院关于制定课程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修订)》等文件对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等的制定、执行、修订等方面进行监控。
第二十一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依据《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对教师的师德修养、教师职责、教师任课资格、教学纪律、教学过程、成绩考核、教书育人等方面进行监控。
第二十二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依据《渭南师范学院课程建设实施方案(修订)》《渭南师范学院课程评估办法(修订)》《渭南师范学院课程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修订)》,对课程建设从建设目标、实施计划、课程师资梯队、特色课程、精品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监控。
第二十三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依据《渭南师范学院实验教学规范》《渭南师范学院学生实验制度》《渭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工作实施细则》《渭南师范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渭南师范学院实验室技术服务管理细则》等文件对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改革、实验室管理与开放度,实验室环境与条件、实验室工作队伍及管理制度,实验开出率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开设情况及教学效果实施监控。
第二十四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依据《渭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实施细则》《渭南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规范》,从选题、指导教师资格及指导能力、学生的学习态度、实际研究能力、论文的规范度、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学术水平、答辩情况等方面进行监控。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依据《渭南师范学院实习实践教学实施细则》,对教育实习的组织、过程、效果实施监控。
第二十六条 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的监控方式与途径
1.学校实行学期初、学期中、学期末定期组织专家、相关负责人进行教学检查;采取不定期专项教学检查、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课堂教学环节、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质量监控。
2.学校组建一支人数充足的、有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拥有高级职称的高水平专职教学督导队伍。教学督导依据《渭南师范学院教学督导工作条例(修订)》,深入教学一线通过看课、听课、走访、检查等形式对各学院教学过程、管理工作,进行教学质量监控。
3.领导干部依据《渭南师范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规定(试行)》,深入各二级学院、相关部门开展调查研究、听课、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了解教学质量保障与教学过程存在的问题,实施教学质量监控。
4.组建学生信息员队伍。全校组建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的学生信息员队伍,设立涵盖全体学生班级的学生信息员,一般情况每班设立学生信息员1名,按年级设立学生信息员小组。质量监控中心通过汇集分析学生信息员上报教学情况信息,进行教学质量监控。
5.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设立教学质量投诉热线电话、建立QQ、微信、电子邮箱投诉平台,专人负责,受理广大师生和其他人员关于教学情况的建议与投诉。
6.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教务处,实行较大范围的问卷调查,广泛征集学生对任课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水平、教学效果的意见。
7.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通过学生评教、同行评教、专家评教、领导评教,教师评学(主要针对授课班级的班风和学风等情况)的形式,对全校教学活动进行质量监控。
8.二级学院组建人数适宜的、拥有高级职称的、教学经验丰富的高水平教学督导队伍,对本院教学管理、教学过程,实施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监控。
第八章 教学质量监控反馈信息的处理与使用
第二十七条 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汇集各种教学质量反馈信息,并进行科学的归类、判断、分析,以“教学质量整改通知书”的形式,反馈给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各相关部门要及时明确回复,教学质量监控中心组织监控力量进行跟踪检查,形成信息的闭环,达到全程监控,持续改进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 各二级学院、各职能部门在教学质量保障与教学质量监控方面,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学校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对教学质量监控不力的部门或个人在年终考核或评优时,实行一票否决。
第二十九条 学校依据《渭南师范学院教师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办法》,在全体教师中开展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工作。学校每年在教师节前夕,向获奖者颁发学年度教学质量优秀奖证书及奖金,并将审批材料存档,作为教师职称评定与职务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应据此方案制定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拟定解决方案,并择机进行完善。
第三十二条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学校教学质量监控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