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体育技能培训班管理办法(试行)
渭师院教〔2019〕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类体育技能培训班行为,提高体育场馆利用率,根据《渭南师院范学院收费及分配管理办法》(渭师院财〔2006〕83号)规定,结合学校体育场馆使用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渭南师范学院体育场馆举办的体育技能培训班。
第三条 本办法由渭南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体育学院负责体育技能培训班的审批、运行监督、解除。
第二章 体育技能培训班的性质
第四条 体育技能培训班由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师向体育学院申请,体育学院同意后方能举办。
第五条 体育培训班负责人与渭南师范学院体育学院的关系:
1.体育培训班完全属于教师业余发挥专长,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个人行为。双方之间不具有行政隶属及产权归属关系。
2.体育培训班负责人可以从事与自身体育专项一致的相关培训、辅导业务,并接受体育学院的监督和管理。
3.体育培训班负责人在开展体育技能培训业务时,应严格执行体育学院相关管理规定和要求,履行协议并依据协议在开培训班两周内向学校缴纳体育场地使用费。
第六条 体育技能培训班属于独立的组织团体,体育培训班的所有事务由该班申请设立的教师负责处理,不得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校纪校规事件。体育学院只行使监督审查职责,不参与体育培训班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 体育技能培训班在培训过程中产生的与人身安全、财产损失相关纠纷及法律责任,与渭南师范学院无关。
第三章 体育技能培训班申办程序
第八条 申请体育技能培训班的个人应具备如下条件:
1.系渭南师范学院在岗(含人事代理)体育教师;
2.从事本专项体育教学两年(含)以上;
3.能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服从学校及所在单位管理;
4.热爱教学工作,责任心强,教学和辅导认真负责、耐心细致,关爱学员;5.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九条 申办和审批程序
1.申请举办体育技能培训班的教师向体育学院提交体育技能培训班及场地使用申请书。
2.体育学院进行审核评估,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应的培训能力,培训活动是否合乎相关规定及要求。
3.体育学院审核同意后,与体育技能培训班负责人签订《体育技能培训班场地使用及管理协议书》(含安全承诺条款)。
第十条 体育技能培训班培训项目根据申请人和体育学院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章 体育技能培训班的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对体育技能培训班采用有偿服务,体育技能培训班负责人须向学校缴纳体育场地使用费。室内场地按照每期培训班培训费总额的25%上缴学校计财处,室外场地按照每期培训班培训费总额的20%上缴学校计财处。上缴学校费用的20%返还给体育学院,用于支付场地维护、运行监督管理及相关劳务酬金。
第十二条 体育技能培训班必须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1.体育技能培训班在各种形式的宣传中,举办单位禁止出现“渭南师范学院”“渭南师范学院体育学院”“体育学院”等名称。
2.体育技能培训班负责人禁止申请与个人专业不相符的培训班。
3.体育技能培训班不允许影响正常的体育教学、训练,不允许影响学校及教职工体育协会的体育活动。如遇学校大型活动与体育技能培训班发生场地使用冲突,体育学院须提前告知体育技能培训班负责人,并为体育技能培训班协调场地、时间。
4.体育技能培训班进行有偿服务时,培训费应低于社会培训班的培训费,且必须按规定在开班两周内向学校缴纳费用。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即取消当事人在校内办班资格,情节严重者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5.体育技能培训班的培训周期、培训班学员人数、教练人员安排等情况应报体育学院备案。
6.体育学院对体育技能培训班只提供场地使用服务,培训所需体育器材由培训班负责人自行准备。
7.体育技能培训班的学员凭出入证进入培训场地,家长及其他陪同人员禁止入内。
8.体育技能培训班负责人应与学员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并报体育学院备案。
9.体育技能培训班负责人禁止利用体育培训班从事任何非体育培训的事项。
第五章 体育技能培训班的解除
第十三条 对出现以下情况的体育技能培训班,体育学院与培训班负责人终止协议并勒令停办:
1.已经不具备开设体育培训班所必须的条件;
2.超越范围开展业务,情节严重;
3.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违反培训协议规定;
4.培训质量达不到规范要求,学员及家长反映强烈等。
第十四条 对于未自觉履行协议规定的负责人,体育学院有权解除其举办体育培训班培训资格,并且其不再具备同类培训班的申请资格。
第十五条 对于学员及家长反映问题较大的体育培训班,体育学院对其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不到位的,体育学院与其终止协议并勒令停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渭南师范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