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班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渭师院学〔2021〕5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发挥专任教师育人作用,加强学校学生班主任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班主任是从专任教师队伍中选聘,帮助学生健康成长成才,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学业指导、能力培养、职业生涯规划、就业指导与服务的教师。
第三条 学校和学院鼓励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为其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创造条件。对有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且工作业绩突出的专业教师,学校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
第四条 班主任工作由学校统一领导,学生工作部(处)组织落实,学院具体负责实施。
第二章 聘任
第五条 班主任实行聘任制。每个自然班级原则上配备1名班主任,聘期为2—4年,聘期内需要调整的,学院应当及时调整,班主任岗位不得出现空缺。
班主任聘任工作由学院党总支书记负责。经教师本人申请,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确定并报学生工作部(处)和人事处备案。
第六条 担任班主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较高。
(二)师德优良,公道正派,为人师表,乐于奉献。
(三)专业素养良好,能够引领学生成长成才。
(四)组织、协调、沟通能力较强,身心健康。
第三章 职 责
第七条 班主任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立德树人,坚持并引领正确的政治方向,引导和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把学生培养成为品德优良、人格健全和全面发展的公民。
(二)对学生进行学习、科研、实习、考研、就业创业指导,培养学生正确的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培育优良学风。
(三)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自己、他人、环境和社会,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创新精神、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
(四)按照学院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五)每学年工作完成后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
第四章 考核与续聘、解聘、辞聘
第八条 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由班主任、辅导员参加的学生工作联席会,研究工作,解决问题,交流经验,了解班主任和辅导员工作状况。
第九条 学生对班主任工作有意见的,可以向学院反映,学院应当予以重视并及时了解情况,与班主任、辅导员及学生沟通,做好师生思想工作。
第十条 班主任考核的原则、内容、方式、等级和实施:
(一)考核坚持注重工作实绩、尊重学生评价、定性分析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综合考核,每学年考核一次。
(二)学院通过查看学生调查问卷、班主任考核表、班主任工作总结、个别访谈、召开学生座谈会、征询本院辅导员和各相关部门意见等方式进行考核。考核表报学生工作部(处)、人事处审核备案。
(三)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学生评价50分、班主任自评10分、学院评议4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及以上)、合格(60分-89分)、不合格(59分及以下)。
(四)考核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安排。由各学院制定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一条 班主任聘期结束后,考核合格并符合条件的,经过本人申请、学生举荐或者学院决定可以续聘。
第十二条 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解聘:
(一)不履行职责。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在聘期内,本班学生要求更换班主任,经学生工作部(处)和学院调查、确认有更换必要。
(四)具有其他需要解聘的情形。
第十三条 班主任有下列情形之一要求辞聘的,应当提前向学院说明情况,学院应当允许。
(一)调离学校。
(二)聘期内出国(境)超过一学期以上。
(三)调离专任教师队伍。
(四)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担任。
(五)具有其他应当辞聘的情形。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学院应当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渭南师范学院“三位一体”导师制实施办法(试行)》(渭师院教〔2013〕118号)中新生班主任相关条款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