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
2014-09-01 17:20   审核人:

渭师院教〔2013〕99号

关于印发《渭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各单位:

《渭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修订稿)经2013年6月24日学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并经2013年7月8日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渭南师范学院

2013年8月31日

渭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修订稿)

为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教学管理,规范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良好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教学事故含义教学事故是指因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教学服务人员的过失,对教学过程、教学秩序、教学环境和教学质量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事故。

二、教学事故类别和级别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与实践教学、考试与成绩管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四类。根据事故的性质、影响和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级别:一级为重大教学事故,二级为较大教学事故,三级为一般教学事故(详见附件1)。

三、教学事故认定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发现人或知情人应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相关学院(部门)及教务处。经相关学院(部门)和教务处查实后,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填写教学事故处理报告表(见附件2),并依据本规定对事故级别和责任人提出初步认定和处理意见,一级、二级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委员会核定,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三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核定。任何教学事故都应明确责任人,不得以部门集体代替。领导对本部门事故故意隐瞒,或事故调查人员故意隐瞒事实或拖延不报的,应列为责任人。

四、教学事故处理教学事故一经核定,视事故级别和情节给予以下处理:

(1)一级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事故责任人2个月的业绩津贴。

(2)二级教学事故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责任人1个月业绩津贴。

(3)三级教学事故视情节及影响程度给予本单位内或全校通报批评,并扣发责任人半个月业绩津贴。

(4)一级、二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学校发文,三级教学事故的处理由教务处通报。

(5)各级教学事故的责任人均不得参加当年的职称评聘、各类评优和评奖。

(6)事故责任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渭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规定》(渭师院教〔2004〕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

附件2: 渭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表

附件【附件1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附件2渭南师范学院教学事故处理报告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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