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2012-02-20 14:21   审核人: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申报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0号)和《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推进创新教育改革,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校决定实施大学生创新计划。为规范项目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原则    
       大学生创新计划以项目为载体,遵循“兴趣驱动、自主研究、重在过程”的原则,按照“公开立项、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重点资助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可行、实施条件可靠的项目。旨在激发学生对科学研究的兴趣,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二、组织与管理
       1.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实行学校和二级学院两级管理。
       2.学校成立“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科技处、学生处、校团委、计财处、资产设备处及各二级学院主要领导组成。负责研究项目设置和管理办法,解决资源利用、经费支持、项目合作等问题。
       3.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专家组,负责项目评审等工作。
       4.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本单位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申报、实施、中期检查、结题验收和资料收集工作,为学生开展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器材、场地和服务(其中马克思主义工程项目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组织)。
       三、项目申报
       1.凡我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可申请“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以二至三年级学生为主,项目组学生人数一般为15人左右。项目执行时限为1~2年(项目负责人应在毕业前一学期完成项目的研究、总结、结题等全部内容)。学生每人限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
       2.每个项目必须选择一名相关学科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其以上学位,主要负责项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每位指导教师每年指导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3.研究课题可以由学生自己提出;也可由学生和指导教师共同拟定;或由指导教师提出,学生选择。通常研究课题主要源自于:
       (1)综合性、设计性实验教学中延伸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课题。
       (2)教师科研项目,可由学生独立开展研究的课题。
       (3)由学生自主选择的课题。
       四、项目评审
       1.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通过选题、文献调研,设计研究方案,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后上报学院办公室(马克思主义工程项目上报教育科学学院)。
       2.各二级学院负责对学生申报的创新项目课题进行初选,并按指标要求向学校推荐候选项目。
       3.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初选的项目评审,确定拟入选项目。
       4.项目评审主要考查:①项目负责人要具备一定的基础知识,有工作热情和持之以恒、顽强拼搏的科学精神,团队成员结构合理;②选题科学、内容新颖,有助于增强学生创造、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③项目方案条理清晰,设计合理,方法可行,预期目标明确。
       5.学校依据专家组评审意见研究确定立项结果。
       五、项目运行和经费管理
       1.项目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主持项目的运行。学校有关部门应为项目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条件,各类实验中心和实验室对参与项目的学生开放,免收实验场地费、实验管理费。
       2.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由学校每年划拨专项经费支持。资助经费分两次下拨,项目启动时下拨50%,通过结题验收后再下拨另外50%。经费由指导教师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资料费、实验费、材料费、论文版面费、专利申请费等研究费用。
       3.项目经费报销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报销程序为,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签字,二级学院领导审批,计财处报销。
       六、项目验收
       1.项目到期,由负责人提交研究报告及相关研究成果(如调查报告、学术论文、获奖证书等),申请结题,要求每个项目至少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
       2.项目研究报告内容包括:问题的提出,方案论证,研究内容,结果与分析,结论,经费使用情况,体会、收获、建议等。
       3.各学院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确定项目完成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4. 项目结题后,结题材料一式两份,一份留二级学院,一份报教务处教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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