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我校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营造“本科生做科研,以科研促学习”的良好氛围,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和我校大学生创新计划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是用于奖励在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计划项目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项目组和在创新创业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的个人。
第二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每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的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评定委员会,负责评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各学院设立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评审及推荐工作。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申报者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结题等次为优秀的校级项目前三人。
2.国家级项目前两人、省级项目主持人。
3.在其它创新创业活动中取得以下突出成果之一者:
① 公开发表论文2篇;
② 获得专利1项;
③ 研究成果获省级以上奖项1项;
④ 举办个人作品展或个人演唱会;
⑤ 获得省级以上竞赛奖;
⑥ 作品被省级以上媒体选播或报道。
第六条评审时从项目研究成果的层次、等级、影响力、项目组成员的参与程度等方面进行量化考核评定。
第三章评定与发放
第七条评定工作在每年五月份进行,由教务处负责,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
第八条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和要求于每年四月底提出初选名单和评选材料。初评结果应向学生公示,广泛征求学生和教师的意见,公示期一周。经公示后,各学院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应将无异议的初评结果报送教务处审核,经学校研究讨论后确定奖励名单。
第九条获奖者应填写《渭南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登记表》,学校颁发证书和奖金。
第十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每年评选出100项,奖励标准为1000元/项。
第十一条大学生创新创业校长奖特别奖标准由学校研究决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