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师范学院学生科技文体竞赛活动管理办法
2012-11-15 14:15   审核人:

第一条学生参加各类科技文体竞赛是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科研意识、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有效手段,是培养素质高、能力强、创新型高级专门人才和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为了全面提高我校学生综合素质,提高竞赛水平,激励更多学生、教师参加到高水平的科技文体竞赛活动中来,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竞赛范围

第二条学校按照影响力将学生科技文体竞赛分为两类。

一类竞赛是指教育部委托相关的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协会组织进行的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大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英语演讲赛等。

二类竞赛是指除一类竞赛以外的其他比赛。

第二章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学校成立大学生科技文体竞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计财处、资产处及相关教学单位主管领导组成,指导和协调竞赛组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竞赛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

第四条相关教学单位成立科技文体竞赛工作小组,制定相应的竞赛方案,全面负责竞赛的组织实施工作,活动方案报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备案。

第五条 相关教学单位要加强指导教师队伍建设,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教师承担竞赛的指导任务,以保证竞赛活动取得好的成绩。

第六条竞赛辅导工作属于教师年度定性目标任务,考核工作由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第三章竞赛经费

第七条参加国家级竞赛的报名费、竞赛期间交通费、住宿费等由学校从学生科技文体竞赛专项经费中支出。其他各类竞赛的费用由相关组织单位支付。

第八条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经费的报销审批程序按渭南师范学院有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四章竞赛的奖励

第九条竞赛获奖的组织单位应于竞赛结束后及时将获奖证书复印件或获奖文件复印件上报教务处实验实践管理科审核登记。

第十条学校每年将对取得优异成绩的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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