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下半年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2021〕40号
各学院:
根据省语委办文件精神,我校2021年下半年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开始启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安排
(一)报名对象
朝阳校区二、三、四年级学生。
(二)网报时间
9月11日18:00至9月16日18:00。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学生本人在限定的时间内登录我校官网教务系统,核对本人信息各项内容和本人照片(注意:教务系统中无照片的学生不得报名),确保信息真实、无误后方可报名。
2.网报结束后,各学院教学秘书通过教务系统审核报名人数,删除未交考试报名费学生信息,制作《 学院2021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见附件),必填内容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级专业班级(在“工作单位”列填写)、联系电话等信息,并以学院为单位经语委办审核确认人数后到财务处交费(见附件)。
3.各学院须按时将交费单以及《 学院2021下半年普通话
水平测试报名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教学科。
4.各学院于9月20日领取《 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信息核对表》,并组织学生认真核对本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年级专业班级、本人照片等信息),学生核对无误后,须本人签字确认,并在9月21日18:00时前将学生本人签名的《 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信息核对表》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学科。
三、收费标准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在校学生培训测试费收费标准为20元/生。
四、注意事项
(一)疫情期间,学校不组织考前集中培训,学生可根据自己情况9月20日后凭身份证到逸夫楼S206,登录国家普通话培训与模拟考试系统,自行训练、模拟考试。
(二)报名结束后,学校依据本学期课表,在学生的无课时间安排考试时间表,以确保普通话测试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并在学校语委工作网站公布。测试前对所有测试场所进行彻底消杀、并经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评估审验合格后开始安排考试。
(三)《学院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信息核对表》中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和照片等信息是必需内容,学生必须认真核对,凡
不认真核对造成的漏、错现象,报名信息将被国家报名测试系统自动删除。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疫情期间报名宣传工作,指定专人负责,通知学生按时报名、培训和测试,逾期将不能受理。
附件:
1.《 学院2021下半年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表》(请在教学信息管理群或学校语委工作网站下载文件)
2. 学院2021下半年普通话测试报名审核表
3.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具体要求
4.普通话水平测试经办人备案表
教务处
2021年8月29日
附件2:
学院2021下半年普通话培训测试报名审核表(正联)
普通话水平测试现有报考人数及交款金额 (报考人数×收费标准=交款金额) |
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共计交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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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学院 资格审查意见 |
二级学院(公章): 二级学院院长(签字): |
语委 办审 核意 见 |
审核人(签章): |
收款 单位 收款 栏 |
收款人(签章): |
备 注 (本栏由教务科 统一填写) |
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未导入学生人数 |
普通话水平测试报名导入学生人数 |
无照片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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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此联由语委办留存。
加盖教务处语委办骑缝章有效
学院2021下半年普通话测试报名审核表(副联)
普通话水平测试现有报考人数及交款金额 (报考人数×收费标准=交款金额) |
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 共计交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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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注:此联由二级学院保存。
附件3:
疫情期间学生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具体要求
根据疫情期间陕西省普通话水平测试中心有关文件精神,为了使报名测试学生在本次测试中取得好成绩,结合我校实际,现就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要求
(一)根据考试时间安排,考生提前30分钟进入逸夫楼s206候考,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期间考生做好考场签到、班委做好测试日志记录。采集信息后有序排队进入备测室备考、参加考试。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考生之间保持一米五距离有序排队,听从工作人员组织,考试结束后学生自觉分散离开,不得聚集、大声喧哗,如发现违规者,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
(二)根据省测试中心有关规定,考生严禁在准备考题上注音,考试不允许带手机,如果发现违纪现象,测试成绩记为零分,一年内不能参加全国任何地方普通话报名和测试,并计入个人电子档案。
二、每道题的扣分标准
(一)第一题读单音节字和第二题读双音节词:发音不到位,错字(声母、声调、韵母)、别字、漏读和不会读儿化音等要扣分。若个别字读错可及时更正一次。
(二)第三题朗读题:回读,错字、增字、掉字、别字,语句朗读不通顺,停连不当,声音小,没有感情的朗读等都要扣分。第三题读到双斜杠位置停止。
(三)第四题说话题:重说、声音小,方言严重,有停顿、有背稿现象、有口头禅、系统性方言、语句不通顺等错误现象都要扣分。以上规定是国家制定的统一标准。
附件4:
普通话水平测试经办人备案表(2021年9月)
序号 |
学院名称 |
报名人数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手机号) |
1 |
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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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外国语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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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育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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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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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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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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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物理与电气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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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化学与材料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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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环境与生命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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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计算机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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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音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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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美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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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传媒学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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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莫斯科艺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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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体育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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