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的通知》(教语用〔2011〕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14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精神,切实提升师生的普通话知识和应用水平,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现就本次推普周宣传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本届推普周宣传主题: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
二、活动时间
2011年9月11日
——
9月17日
三、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教学副校长担任;成员包括教务处、党政办、宣传部、团委、工会、后勤集团等部门负责人及各二级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办公室设在学校语委。
四、活动内容和形式
1.突出宣传主题,带动活动开展。各单位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德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开展知识竞赛、诗歌朗诵、教师基本功比赛等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
2.结合常规工作,加强宣传效果。各单位在迎新工作中,应大力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语言文字的宣传,并积极组织推普广播稿(每个学院3—5篇)。
3.在推普周期间,结合校园文明建设工作,由校语委会组织开展“规范社会和校园用字用语,创建文明校园和文明城市”的系列活动。包括:(1)对校园规范化用字和校园用语进行全面检查,并及时纠正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字形不全、汉语拼音等不规范语言文字应用现象;(2)组织部分学生走出校园,对城市主要公共场所和设施、校园周边、市区主干道路的标牌、店牌、指示牌、广告牌以及地名、路名、站名牌中的不规范汉字进行检查,并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联系,不断净化渭南市文字使用的大环境。
4.各单位应在历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拓展活动领域,带动广大师生“讲普通话,做文明师生”,树立“爱我母语、爱我中华”的思想意识和信念,不断提高师生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普通话水平。
四、工作要求
1.校语委负责本届推普周宣传海报,各单位应利用自身条件自行制作宣传品,多渠道开展宣传;
2.各单位应围绕主题,制订本单位推普活动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在推普周结束把本届推普周的活动方案和总结于
9月30日
前交到学校语委办。
附件: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八日
附件:
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宣传口号
1.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3.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是“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4.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
5.大力推广普通话,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
6.爱国旗,唱国歌,说普通话。
7.推广普及普通话,为现代化建设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8.面向现代化,推广普通话。
9.普通话是校园语言。
10.普通话是教师的职业语言。
11.说普通话,从我做起。
12.学好普通话,振兴我中华
13.要使汉语规范化,先要学好普通话
14.我爱我中华,我说普通话
15.学好普通话,是每个中国人的责任;用好普通话,是每个中国人的骄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