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的通知》(陕教语办[2011]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学生参加“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这对于推进我校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进程,强化我校学生对母语的重视和学习,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充分发挥我校在推广普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比赛内容
1.社会生活中应具备的语言文字基本功;
2.语言运用中应遵循的国家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和规范标准;
3.书写及写作等语文基本功。
二、参赛对象
全校学生自愿参加。
三、参赛办法:
1.本次大赛以我校名义集体参赛,学校语委负责大赛的组织工作;
2.学生自愿在各学院报名;
3.专家撰写辅导材料并出题,大赛答题资料刊登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语文建设》杂志2011年增刊上,由参赛学生购买。根据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文件规定,每本答题资料工本费为12元,复印无效;
4.以各二级学院为单位于2011年10月8前将报名表(见附件)电子稿、杂志订阅费(每人12元)工本费汇总后,交语委办公室(厚德楼12层),由教务处统一汇至大赛举办单位。
四、时间安排
1. 报名时间:2011年9月27日—10月8日;
2.下发答题材料,参赛学生答题。时间:2011年11月8日—12日18日;
3. 回收答卷时间:2011年12月10日—12月20日;
4. 专家评选,并在评选工作完成后组织研讨交流,召开颁奖大会。时间:2012年1月1日—2月28日。
五、其他说明
1.全国举办大规模的大赛活动,既有利于提高学生素质,又有利于提高学院的知名度,并为同学就业提供了很好平台。要求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生报名、认真答卷、及时交卷。
2.我校已组织学生连续三届参加了“全国高等院校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累计有上千名学生在大赛中分别取得了一、二、三等奖的优异成绩。
3.本次大赛设立一等奖(参赛人数的3%)、二等奖(参赛人数的5%)、三等奖(参赛人数的7%)及组织奖,由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办公室和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社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在教育部语言文字报刊《语文建设》杂志公布。
4.相关附件可在教务处“通知公告栏”中该通知附件下载。
附件:
1.“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报名汇总表
2.“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学生报名表
教 务 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件1: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
大赛”报名汇总表
学院(盖章):
“第四届全国大学生语言文字基本功大赛”报名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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