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2013〕079号各学院: 为规范教材选用,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渭南师范学院教材管理办法》(渭师院教〔2012〕134号)有关规定,现将自编教材选用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编教材的界定 1.凡我校教师根据教学需要编写的课程讲义、实验(实习)指导书、教学参考书等视为自编教材。 2.由我校教师主编并公开出版但未列入由新华书店总店组编的《全国大中专教学用书汇编》的视为自编教材。 二、申报时间及材料 1. 申报时间:2013年11月5日——11月27日 2. 自编教材作者填写《渭南师范学院自编教材选用申请表》,所在学院签署明确意见,将《申请表》一式两份、两名同行专家推荐意见(至少校外一名)以及2本教材样书,送教务处教材科。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下载。 三、具体要求 1.从2014年开始,自编教材的评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时间定在每年3月初。未经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通过的自编教材,一律不得使用。 2.自编教材使用已满三届未经修订的不得再使用。 3.申报过但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未通过的自编教材不得再申报。 4.已通过教材建设委员会评审但使用未满三届的,本次不再重新申报。 请各学院通知相关教师按时提交材料,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教 务 处 2013年11月1日